美公民帶2.2萬現金未如實申報 海關沒收並撤銷Global Entry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日前表示,一名美國公民因攜帶超過2萬2000元現金出境卻未如實申報,在費城國際機場(Philadelphia International Airport)遭查獲,不僅2萬多現金遭沒收,同時也取消該公民持有的「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GE)資格。
說法與表格不符遭查驗
CBP指出,7月26日,一名來自俄亥俄州哥倫布(Columbus, Ohio)準備搭機前往多明尼加共和國聖地牙哥(Santiago)的美國公民,在費城機場接受出境檢查時,最初向海關人員表示攜帶約7000至8000元現金。隨後,海關向他說明美國現金申報規定後,他又在表格中填寫攜帶1萬元現金。
然而,海關人員進一步檢查其隨身行李後,實際查獲2萬2016元現金,認定其刻意少報金額,違反聯邦規定。依據美國法律,任何人出入境美國時,若攜帶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例如旅行支票等,總額若超過1萬元,均須向CBP如實申報。
CBP費城代理港口主任奧提茲(Elliott Ortiz)表示,這名旅客「嚴重違反可信旅客計畫的使用條件」,因此撤銷其Global Entry資格。
經查驗後,CBP依法沒收其中2萬1516元現金,僅基於人道考量歸還500元,旅客則未遭刑事起訴。
1萬門檻非以每人計算
CBP也提醒,旅客只要誠實申報,填報FinCEN Form 105,即可合法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進出美國。CBP建議可事先透過網路完成申報,或列印表格填妥後於通關時交給海關人員。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家庭或同行旅客共同旅行,1萬元門檻適用於整個同行團體持有的總金額,而非以每人分別計算。
入境美國時,旅客除須在Global Entry自助通關系統、Mobile Passport Control應用程式,或CBP Form 6059B報關表上註明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外,也應主動向海關人員說明,並出示已完成的FinCEN Form 105或電子申報證明。海關通常會當場清點現金後才放行。
出境時,旅客則須在通過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安檢前,先前往CBP辦公室或向海關人員辦理申報,再持完成的FinCEN Form 105辦理相關程序。
CBP:GE撤銷可申請重審
CBP表示,遭撤銷Global Entry資格者仍可透過Trusted Traveler Programs(TTP)網站提出重新審查(Reconsideration)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不過是否恢復完全由CBP裁量。
Global Entry(全球入境計畫)是海關暨邊境保護局的「旅客信任計畫」,用意是在讓預先通過背景審查的低風險旅客,在抵達美國時能免去排隊與海關官員面談的繁瑣程序,直接透過自動化自助機台快速通關。
進入美國攜帶現金的金額並無上限,但若攜帶總額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旅行支票、本票等金融票據,則必須依法向海關誠實申報。
CBP指出,他原先稱只帶約7000至8000元,之後又填報1萬元,但行李內實際查獲2萬2016元現金,屬少報金額且違反聯邦申報規定,因此遭處分。 CBP依法沒收其中2萬1516元現金,只基於人道考量歸還500元,並撤銷其Global Entry資格;當事人未被刑事起訴,但失去可信旅客計畫權益。 只要攜帶現金或等值金融票據總額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填報FinCEN Form 105並向CBP如實申報;同行旅客合計金額也適用同一門檻,若遭撤銷GE可申請重審。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