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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執行黃麟凱死刑 法務部長鄭銘謙:實現正義
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晚簽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黃伏法,鄭銘謙今天表示,這次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以實現正義。
鄭銘謙表示,憲法法庭宣告死刑為合憲,本次執行的死刑案,是屬於犯罪最嚴重的犯行,手段非常兇殘,惡性嚴重至極,也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最嚴密的程序,所以對這次的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且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軍人黃麟凱2013年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被檢方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歷審均判死刑,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昨晚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死刑執行命令,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確認死亡後,黃麟凱屍體由接體車運抵板橋殯儀館冰存。
死囚黃麟凱2012年高職畢業,在校期間與王姓死者認識交往,2013年7月2人分手,但黃麟凱不願分手,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但因黃麟凱與女友交往期間曾盜領王女20餘萬元,王女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向黃催討,黃因而起意殺人。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當時37名死囚都聲請釋憲,黃麟凱的聲請書上說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黃麟凱昨晚槍決,成為賴政府執行死刑的第1人,也是鄭銘講上任法務部長8個月執行「第1人」,是否「連發」?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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