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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華電子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以3萬元違約金

本文共18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隴華電子(2424)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隴華電子降低對重要子公司優視訊科技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49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的規定,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隴華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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