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中央遲未規範 地方只能各畫各的
本報訪問曾試辦減速標線的縣市交通主管機關,多希望中央政府盡速將減速標線入法。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說,因中央未立法規範,致各縣市減速策略不同,北市曾提報試辦計畫及成果報告,提供中央參酌納入法規;新北市交通局也說,大多參考國外案例試辦,「原則還是要回歸中央法規」;桃園市交通局則說,只要沒入法,自然考駕照時不考,參考書也不會教。
北市交工處說,二○一四年八月至隔年二月,曾在萬華區國興路、青年公園旁,及文山區景中街、景美國中前等地點試辦折線型標線,經觀察後,行車速率略降,但後續路面重新銑鋪就不復舊;二○二○年則在重慶北路交流道往士林的混合車道及仰德大道試辦楔形標線,後續也在潭美街一百號前的彎道增設,經實地量測平均速度及煞車率,均有正向效果,因此仍維持楔形標線。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長林昭賢說,不管楔形標線或減速彩鋪標線,實施初期有效果,但時間一久,民眾習慣後的效果恐不如預期;至於減速丘或減速平台,由於是實體路面隆起物,道路工務單位擔心行車危險或機車打滑,目前未設置。
林昭賢說,目前最常使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已規範的減速標線,其餘多參考國外案例試辦,他建議相關規範,仍須回歸中央法規。
桃園市近三年共畫設卅一處雙側型減速標線和一處山型減速標線。大園區大竹南路二○二○年畫設山型減速標線後,車輛平均時速從六十五公里降至五十公里,看似有成效,但桃市交通局說,中央未規範新型減速標線,導致即便地方試辦、推動,一旦考照不考、參考書不教,反而被民眾質疑亂畫馬路、亂花錢;一旦減速標線入法,地方就能把經費跟人力用在其他改善項目。
高雄市交通局說,早自二○一一年就引進楔形標線,在左營翠華陸橋彎道處、前鎮瑞隆路等多處路段畫設,確實展現車輛減速與車禍變少的成效,至今持續實施。交通局說,畫設交通標線是地方權責,試辦或入法對執行單位沒影響,但中央若願入法,樂觀其成。
不過,去年四月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曾在議會質疑,試辦多年、有成效的新型標線,始終未擴大實施,當時交通局長張淑娟答詢稱未入法,一直是小規模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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