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去年8月才登興櫃!這公司6高層同時請辭 股價下跌逾3%

曾犯性侵入獄…高雄翁這回涉分屍拋運河 學者:恐有病態人格

獨/人設崩壞!網紅牙醫史書華劈腿名媛還休妻 鹹濕對話曝光

大S遺產兩子女繼承後會由汪小菲管理? 律師:原則上是!

大S。圖/摘自臉書
大S。圖/摘自臉書

大S猝逝,讓人感到人生無常,也非常遺憾

而她的身後事,涉及到小孩親權的行使、夫妻財產、遺產繼承、不同國籍等,有些複雜,所以伊森律師就來一一解析

這可以分成兩部份來看:人、錢

人(小孩親權的行使)

Q:兩個小孩的親權,應該由誰來行使?

大S離婚時,兩個小孩的親權,是他跟汪小菲共同行使。

大S過世後,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就是由汪小菲來行使兩個小孩的親權。

Q:如果大S生前有寫遺囑指定由徐媽媽或小S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這是可以的嗎?

沒有用。除非大S過世前,汪小菲已經先行離開,這時才能用遺囑指定監護人。

Q:大S在3年前跟具俊曄結婚了,是否可以由具俊曄來行使親權呢?

因為當時具俊曄沒有收養兩個小孩,所以在法律上就不是這兩個小孩的爸爸,且就算具俊曄想要收養,也需要生父汪小菲的同意。

錢(夫妻財產結算、遺產繼承)

夫妻財產結算

因為具俊曄是韓國人,所以就需要先確認應該適用台灣法律還是韓國法律。

「假如他們的共同住所地是在台灣,或者跟他們夫妻婚姻關係最密切的地方是台灣,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規定,就要適用台灣關於夫妻財產的法律。」

假設大S在結婚後累積的財產比較多,這時具俊曄就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至於大S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具俊曄就不能主張差額分配了。

遺產繼承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繼承應該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也就是台灣的法律 。

1.大S的繼承人有:配偶具俊曄、兩個小孩。

2.因為大S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原則上每個繼承人各繼承1/3。

至於遺產到底要怎麼分配?是所有財產都每個繼承人各1/3?還是要做協議分割?這就需要由汪小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跟具俊曄協議了。

Q:兩個小孩繼承了遺產之後,是不是就由汪小菲來管理呢?

兩個小孩繼承取得大S的遺產,是他們的「特有財產」。

因為大S已經過世,汪小菲是兩個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所以原則上就會由汪小菲單獨管理。

Q:如果汪小菲沒有好好照顧小孩,該怎麼辦?

1.若汪小菲無法行使親權(如:重病),就要由法院來選定監護人,可能選任大S的媽媽、小S等。

2.若汪小菲濫用親權(如:把遺產據為己有、沒有照顧小孩等),法院得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然後再由法院來選任監護人。

提醒

1. 人生無常,所以最好先做好所有的財產安排(包含寫遺囑)、小孩照顧事宜。

2. 要準備好繳遺產稅的錢,這樣繼承人才可以順利取得遺產。

◎本文內容已獲 吳孟修(伊森律師)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具俊曄 國籍 大S 婚姻 汪小菲 爸爸 繼承人 遺囑 遺產 配偶

延伸閱讀

從90幾變成60萬一坪…竹科工程師撐不起房價了?安娜:賣掉沒賠還賺了600多萬

0050震撼大降價、代號5位變成6位數、新型態ETF來了! 懶錢包:2025年三大消息分析

大S遺產6.5億…恐讓前夫汪小菲連同2子女帶4.3億回大陸?

大S遺產未成年子女分得3分之2…生父汪小菲就成監護人!律師:除非有立遺囑

相關新聞

退休金1000萬夠用嗎…通膨2%推算? 雨果:65退休資金可用至96歲!

通貨膨脹率為2%,每年生活費用依此增加。

法律無法切斷汪小菲與子女的關係!律師:放下大人想法從小孩角度看

在法律親子關係中,縱使父母親感情不好,對於子女來說,父親對子女的關係(或母親對子女的關係)是無法切斷的。

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把遺產給大S媽媽!律師:先取得再移轉但有這缺點

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來把權利給大S媽媽...

大S遺產兩子女繼承後會由汪小菲管理? 律師:原則上是!

如果大S生前有寫遺囑指定由徐媽媽或小S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這是可以的嗎?

大S遺產未成年子女分得3分之2…生父汪小菲就成監護人!律師:除非有立遺屬

當媽媽不在,而且媽媽又是監護人的情形下,孩子的監護人,法律上就會變成是他的生父(汪小菲);等於是大S過世後,這兩個孩子的權利的行使跟負擔,都會是汪小菲來協助這兩個孩子來處理。

找工作不靠104、LinkedIn...是Tinder滑來的!菲女狼:真心不唬爛

滑Tinder沒有滑到對象,卻幫自己滑到一個老闆,滑到一份工作。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