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女兒共同繼承 戶籍這樣遷「3間房」都享自住優稅
房屋稅2.0上路後,多屋族若繼承共有房屋,房屋稅負可能因此增加。不過,新竹稅務局提醒,只要善用戶籍設立方式,符合自住房屋規定,即使是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也有機會讓所有繼承人持有的房屋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降低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須符合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完成戶籍登記等條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適用1.2%自住稅率;若全國僅持有1戶且符合房屋現值等規定,還可適用1%優惠稅率。
房屋稅2.0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多屋族若持有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2.6%至4.8%;即使因繼承共有房屋可適用較低的1.5%至2.4%稅率,仍高於自住房屋稅率,因此妥善規劃戶籍仍有節稅空間。
舉例來說,王媽媽與兩名女兒共同繼承一間房屋,三人各持分三分之一,但王媽媽及大女兒原本各自已有一戶自住房屋,此時,可由王媽媽將戶籍遷入繼承取得的房屋,再由小女兒將戶籍遷入王媽媽原本的自住房屋,如此一來,三間房屋都符合自住房屋設籍規定,皆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除了符合自住使用外,還須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否則將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稅負最高可相差4倍,民眾若有繼承共有房屋情形,應及早檢視戶籍規劃及是否符合自住要件,以維護自身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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