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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一詞疑義


內政部66.8.6台內營字第七四二八八四號函
按「公共設施」之範圍,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民間所為設施,縱令具有供公共使用之性質,如非為同法條所定範圍之內者,即無同法條之適用,其物權關係,依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