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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裝修業是否須經許可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85.09.23.台內營字第8506538號

說明:

一、復貴部85年9月14日經(85)商字第85217336號函。

二、查室內裝修業為係指經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登記,具備專業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廠商,應屬公司法第17條及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之許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