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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報告、查驗報告、竣工報告等均應依照營造業管理規則(註)第20、25、41各條之規定由營造業經理人及技師親自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內政部函 64.03.03.台內營字第625603號

說明:根據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建字第07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