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毀損不堪居住怎麼辦?(受災民眾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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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房屋毀損不堪居住怎麼辦? (受災民眾安置措施) 答:房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可就下列優惠安家方案三選一 1.自行租屋者:(1)租金賑助:每戶每月6千元~1萬元(3口以下6千元、4口8千元、5口以上1萬元),最長2年。 (2)生活賑助金:每戶每月額度3千~1萬5千元(戶內人口以5人為限),為期半年。 2.自行購屋者:(1)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為350萬元,償還年限20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5年,利率按中華郵政儲金二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現為0.592%)。 (2)生活賑助金:每戶每月額度3千~1萬5千元(戶內人口以5人為限),為期半年。 3.由政府安置:(1)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其它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安置。 (2)由政府安置借住臨時住宅或公有房舍者,依臨時安置機制辦理,不再發給生活賑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以上租金補(賑)助,不得與其他租金補貼重複領取;購屋利息補貼不得與其他購屋優惠方案重複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諮詢專線1957或02-2192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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