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署修正後「內政部營建署使用戶政資訊連結作業管理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使用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 1份,請查照
內政部112.08.04營署財字第1120054083號
一、本署為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依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9條規定,檢具申請文件, 並經本部112 年7 月24 日台內戶字第1120033791號函(如附影本)同意。
二、為落實資訊安全,請貴單位依修正後規定切實管理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並配合相關稽核措施。
三、副本抄送本部戶政司、本署國民住宅群組、資訊室及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內政部營建署使用戶政連結作業管理要點
內政部營建署使用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