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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利寬恕凶手?
死刑犯黃麟凱日前遭槍決,他曾是死牢裡最年輕的死刑犯,也是賴政府上台後第一個執行的死刑犯。對於死刑,常有大哉問:「究竟誰有權利寬恕凶手?」
殺人償命不是封建時代遺毒嗎?怎還不廢除死刑?《舊唐書》上說,梁悅因幫父親報仇而殺人,韓愈對此提出議論。其後,梁悅遭判杖刑一百後流放,免了死罪。
不只中華法系如此,西方法學對殺人者、被害遺族復仇等難題,也有漫長演化。像意外人傷,在古歐洲會演變成兩族群勢不兩立、互相報復。是以立法者將「復仇」收歸國家,不再讓私人妄為。申言之,今日法律並非沒有「復仇」,而係轉為其他彌補方式,但唯獨對故意殺人者仍保留死刑。若斷然廢死,無疑讓被害者與遺族無從復仇,更違背人民對正義的託付。
那死刑犯若具備「教化可能性」,可否免死?現代刑法,自非單純以牙還牙,但仍需考量「應報」與「罪刑相當」;但若非死刑無法防制最嚴重罪刑時,不應考量「教化可能」。是以,既然黃麟凱連取兩條人命,乃最嚴重之罪,又哪來槍下留人之歪理?
「誰有權利寬恕凶手」?北京清華大學教授張建偉曾撰文:復旦大學林森浩殺害同學黃洋,居然有一七七名同學聲明要代替黃洋,給其貧困的父母盡孝,如何口惠,實不至?此其一;且企圖影響司法,創造與論,此其二;公開信件,給黃洋父母與遺族壓力,此其三。張結論認為:除被害者與被害者父母或遺族,任何人都無權寬恕凶手!越俎代庖者,既無聊!又無恥!
試以《銀河英雄傳說》名句為結。英明神武的萊因哈特云:「人民要的不多,公平的審判與稅賦。」凶犯一再逃死,不能謂撫平被害人;養著定讞死刑犯,慷遺族與人民之慨,何來公平正義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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