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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門前放花盆、三角錐卡位 新北警:最高可罰2400元

新北市淡水區一處社區去年6月有住戶因長期在住家前道路放置花盆、雜物占用停車空間,一名男大生見狀不滿憤而多次檢舉,住戶認為多年來在門口停車已成習慣,雙方因而爆發激烈口角。淡水警獲報到場處理,告知住戶道路屬公共空間,立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並要求住戶移除占道物。
資深警員表示,這種狀況在住宅區內屢見不鮮,警方到場後也僅能開罰要求移除,住戶不久又重新將障礙物擺回,根本治標不治本。這名警員表示,不少民眾在門前長期停放車輛,久而久之便認為是自己的固定車位,為了能長久獨佔這個位子,往往用花盆、三角錐、椅子、機車、鐵鍊等物品卡位,一旦被他人移走停放或檢舉,便容易引發爭執,有時還會演變為推擠、毀損或傷害等情事,讓原本單純的交通違規問題升級為刑事案件。
新北警指出,只要設置在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影響車輛或行人通行,即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立即排除障礙物。對於反覆遭檢舉的熱點,必要時會請當地里長協助協調,以期降低鄰里對立。若民眾仍拒不改善,警方將通報環保局、交通局辦理聯合清除。呼籲民眾應循合法管道反映,由執法機關依法處理,以免衝突擴大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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