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無照男騎車滑手機闖紅燈撞死人 遭判3年
力姓水泥工前年兩度交通肇事逃逸,同年10月3日8時許,無照騎機車沿台南北區公園路由北往南,途經公園路321巷交岔路口,滑手機還闖紅燈,直接撞上沿公園路321巷由西往東辛姓男子所騎機車,致辛男重創送醫不治,法官認他無照駕車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3年徒刑,可上訴。
力男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他也說,因違規點數太多,才無法考領駕駛執照。
檢警調查,他騎車疏未留意觀看手機,貿然闖越紅燈前行,而撞擊辛男所騎乘機車,自有過失無疑,同時,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也持相同見解。
案發時,辛因車禍受有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傷害,經送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同日12時30分許傷重不治。法官認為,辛確因車禍而死亡,力過失行為與辛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甚明。
台南地院考量,力既未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卻仍騎乘機車上路,已升高發生交通事故風險,又未遵守交通規則,騎乘機車拿起手機觀看,又貿然闖越紅燈嚴重違規肇事,而致辛死亡,且為事故肇事主因,以其過失情節、所肇損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
合議庭審酌,力未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即騎乘機車上路,已不應該,又未能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因一己疏失而肇致事故發生,導致辛死亡最嚴重結果,造成天人永隔悲劇,使家屬慟失至親,承受無以挽回損失。且行經交岔路口時遵守燈光號誌為最基本交通規範,竟仍闖越紅燈而發生事故,違規情節及所生損害均屬重大。
合議庭指出,力於2023年間曾因兩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而被判刑,卻於同年發生本案嚴重車禍事故,更顯見其遵守交通規則法紀意識薄弱,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態度極其惡劣。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非全無悔意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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