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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家屬也被騙 全民識詐還有長路

吳敬田、蕭惠珠是警界知名夫妻檔,吳現任台中市警察局長,蕭則掌理台北市治安工作繁重的信義分局,但他們的女兒卻因申辦貸款,將提款卡交給他人,淪為詐團人頭帳戶,被依幫助洗錢罪判刑五月。更令外界譁然的是,她誤信的正是政府多年來反覆宣導的貸款詐騙手法,彷彿賞了政府打詐宣導一巴掌。

詐團以「借貸」或「求職」為幌子,騙取人頭戶供詐騙被害人匯款,早年實務多認定提供帳戶者也是詐騙被害人,近年則認為「詐團騙帳戶」已屬社會通念,視提供帳戶者為詐欺、洗錢罪幫助犯。

近年洗錢防制法增訂「無故交付帳戶罪」,依第廿二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期約或收受對價、提供帳戶三個以上或五年以內再犯,最重判刑三年。簡言之,無論是否構成幫助犯,無故提供帳戶即違反洗防法,「賣簿子」就是違法,以「被騙賣簿」抗辯,過不了法院這關。

但詐團話術多變、與時俱進,從假投資、假檢警到假網路拍賣,連司法、執法人員及其家屬都淪陷。這些人理應比一般民眾,更熟悉詐騙手法,也有較高的法治觀念,但詐騙深刻掌握心理學技巧,利用恐慌、貪念等人性,讓全民都暴露在風險之中。

詐騙如流行病散播,反詐第一道防線在個人,政府透過媒體、網路、活動等宣導識詐,觸及率是否足夠?內容是否容易消化?情境設定是否符合「人的行為」?相關宣導是否充分結合心理學、行銷及社會學等專業,並建立成效評估與滾動修正機制,有檢討空間。

近年來,司法、檢警調人員被騙或涉詐案時有所聞,當執法人員及家屬也不能倖免,又怎能期待一般民眾不被騙?執法人員自身或家人受騙,對詐騙犯的惡性與被害人的苦痛,應更能感同身受,政府要強化打詐,提升全民識詐能力才是關鍵,應培養全民識詐,如同擴大接種疫苗,才能走向「群體免疫」終極目標。

詐團 詐騙 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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