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聲押毒駕 法官卻以無反覆實施之虞放人

毒駕滿街跑,台灣高等檢察署通令各地檢署,針對毒駕「積極聲押」,警政署也就毒駕唾液快篩陽性者,函請各地警方一律依「現行犯逮捕」;台中地檢前天聲押兩名毒駕男子,台中地院法官卻以無反覆實施之虞,均無保請回,檢警得知相當錯愕,憂心打擊毒駕恐淪口號,檢方將提抗告。
毒駕造成重大死傷時有所聞,危害程度一再提升,但吸毒後僥倖駕車者層出不窮,全國各地為打擊毒駕,規畫專案攔查,更有警局直接公布毒駕累犯照片,目的都是為預防、打擊毒駕。
台高檢五月廿六日通令全國各地檢署,對於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修正後規定,積極聲請羈押,以強化嚇阻效果。
警政署也已就「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於修訂,五月十三日函發各地警局,警員執勤發現疑似毒駕,經「唾篩檢測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現行犯逮捕,無須再請示檢察官。
近日全國各地嚴格取締抓酒駕,台中第五分局五月廿七日晚間十一點多,在北屯區景賢路發現蔡姓男子(廿六歲)開車違規,攔查後予以唾液快篩,呈現第三級毒品K他命陽性反應,查扣一小包K毒。
東勢分局五月廿八日早上十點,在東勢區豐勢路也發現陳姓男子(四十歲)騎機車精神不濟,攔下後同樣予以唾液快篩,呈現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反應,並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香菸,初步測試陳男呈現左右搖晃、腳態不穩,兩案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中檢複訊後以蔡、陳涉及毒駕,均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值班法官則認為,兩人無反覆實施之虞,均裁定無保請回,且無任何替代處分。
檢警指出,第一線執法人員強力打擊毒駕,聲請羈押卻遭駁,明明扣到毒品,法院竟認無反覆實施之虞,不禁質疑法院究竟有無打擊毒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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