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今天上路!交通部壓線公告:外送平台未獲同意就續約將罰

我國首部外送專法今天上路,交通部昨天才預告相關草案,未來外送平台會員訂閱續約需經消費者明示同意,否則最高可處平台卅萬罰鍰;要求業者對外送員要有交通安全訓練機制,並明定外送延遲超過合理期間,消費者可獲得補償。民眾黨批交通部效率差,點名交通部長陳世凱,「有時間騎機車作秀,沒時間把配套做好」。
外送平台會員訂閱服務多為自動續約,許多消費者收到扣款通知後才知道,交通部昨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說明,「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是依照「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若平台業者未針對外送員進行教育訓練,可依道交處罰條例第廿四條處二至十萬元,未安排安全講習可依同條例第廿三條開罰十至五十萬元。
「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趙晉緯說明,首次訂閱會員服務如UBER ONE或PANDAPRO等,於七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若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就續約,可依消保法第五十六之一條,處外送平台三至卅萬元罰鍰。
除建立續約提醒,趙晉緯也指出,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
針對延遲送達部分,趙晉緯表示,業者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也不得轉嫁消費者。
趙晉緯說,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盡速修正並公告施行,最快八月上路;而「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於完成卅天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力拚今年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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