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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吩咐兒媳「來家裡看看」吐死意 是否知情後不作為?法界看法曝
名作家瓊瑤前晚晚餐時對兒媳說「明天中午到家裡看一下」,兒媳照做發現瓊瑤陳屍家中,檢警昨晚相驗後發還遺體,民眾好奇,瓊瑤是否是前吐露輕生念頭、家人是否知情後不作為?法界認為刑法有三法條接近相關態樣,但要件構成仍困難。
檢警調查,本名陳喆的瓊瑤86歲,昨午1時許被發現陳屍新北淡水住家中,已明顯死亡,家屬放棄送醫,警方介入初步排除外力入侵痕跡,檢警昨晚在台北懷愛館相驗遺體後,認定無他殺嫌疑,家屬對死因無意見,檢官指示發還遺體供家屬辦理後事。
據悉,瓊瑤無重大慢性病,與63歲兒子住大樓同層隔壁戶,前天與家人吃晚餐時,當面告知兒媳「明天中午到家裡看一下」,昨午兒媳照做,在瓊瑤家中發現她躺臥房間,明顯死亡,隨後在瓊瑤房裡發現遺書。
法界人士說,子女或秘書等,未必能憑瓊瑤一句「明天中午到家裡看看」得知瓊瑤有輕生念頭,更難認定家人知悉瓊瑤意圖後而不作為。
若他人早知死者死意而不作為,較接近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第293和第294條遺棄罪,但須證明知情者對死者有照護義務,或死者有無自救力情況。針對瓊瑤案士檢發還遺體後準備結案,也代表檢方認定全案無其他疑點或不法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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