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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民權司法戰 川普政府辯護:非公民子女不受美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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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出生公民權之爭已正式進入司法戰,反對者認為違憲,但川普政府主張父母非美國公民者,非在美國管轄範圍,子女不應自動成為公民。(美聯社)
取消出生公民權之爭已正式進入司法戰,反對者認為違憲,但川普政府主張父母非美國公民者,非在美國管轄範圍,子女不應自動成為公民。(美聯社)

川普總統20日就職當天晚間簽署行政命令取消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遭到22個民主黨執政州州檢察長聯合提告,指控命令違憲且違反最高法院判例。川普政府22日向位於西雅圖的華盛頓州西區聯邦區域法院提交陳述書(brief),為取消出生公民權提出第一道辯護:孩子的父母不是美國公民,便不受美國管轄,因此不符合憲法第14修正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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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述書絕大多數篇幅,重點則在於多州檢察長聯合提告為之過早,行政命令根本還沒生效。

陳述書指出:「許多歷史實例證明,非居民外籍人士所生的兒女應受外國政府管轄,不受美國管轄,因此並不享有憲法保障的出生公民權。」

陳述書寫道,第14修正案是在南北戰爭之後立法通過,旨在保護獲得解放的奴隸,用字遣詞為「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入籍且接受美國管轄者,均為美國公民及居住州州民」。

Axios新聞網站分析,川普團隊反對出生公民權的論述過去就曾出現,但遭最高法院1898年「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判決打回票。「美國訴黃金德案」判決指出,在美國出生的任何人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唯有他國外交官及外國政府員工除外。

根據川普簽署「保護美國公民的意義與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行政命令,無證移民婦女或持合法簽證入境婦女在美國國土產下嬰兒,如果嬰兒父親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孩子就無法成為美國公民。行政命令將於簽署後30天生效。

1868年通過的第14修正案,迄今已有157年歷史,百餘年來不分種族、族裔,在美出生就自動獲得美國國籍的傳統,如今遭到川普行政命令推翻。如果行政命令成立,未來在美國出生兒童必須生父生母都擁有合法居留權,才能成為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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