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目的及任務

  • 內部稽核之目的係為提供獨立、客觀之確認性及諮詢服務,用以增加價值及改善本中心之營運。
  • 內部稽核之任務,係藉由提供以風險為基礎之確認、建議及見解,協助本中心透過有系統及有紀律之方法,評估治理、風險管理與控制過程之效果及效率,增進及保護組織價值,以達成組織目標,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內部稽核組織及配置

本中心設置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功能上向董事會報告,行政上向執行長報告,並依營運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之任免,須經董事會同意為之。

內部稽核之運作

  •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並定期報告稽核業務。
  • 內部稽核業務分定期性、專案性二類;定期性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專案性稽核,依董事會、董事長或監事會指示辦理。年度稽核計畫係參考本中心內控自評結果、風險管理結果、監督機關績效評鑑結果、外部機關稽核結果等資訊,以風險為導向擬訂之。
  •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即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 本中心內部各單位每年應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由各單位自評主管依據風險評估結果,進行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有效性評估,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執行長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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