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經買賣雙方合意由賣方依限據實傳輸存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電子發票退折單),經買賣雙方合意,應由賣方依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 該局說明,... 114-02-25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業單位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該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 114-02-25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新負責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雖統一編號未變更,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新負責人時,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獨資商號對外雖以商號之名義營業,實際上獨資商號並非屬... 114-02-24納保官靈活解決稅捐爭議,促成徵納雙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民眾如對所得計算有疑義,可尋求納保官協助,透過溝通與協調,化解課稅爭議。... 1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