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
一、承作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貸款對象: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但112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本優惠貸款者,自113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下稱農安貸款)者,自113年8月13日起不得申貸本優惠貸款。
三、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成數:最高8成核貸。
(二)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三)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貸款年限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四)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為1.72%,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前款貸款利率之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減少調升0.125%;另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3月26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0.25%;113年3月27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0.37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六)第四款各計息方式經依第五款調整後,利率如下:
1、一段式機動利率
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85%(目前為1.805%)機動計息。但自110年1月1日起新貸放案件,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1.775%)機動計息。
2、二段式機動利率
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 (目前為1.565%)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3、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745%)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1.845%)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七)貸款標的: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四、搭配措施: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五、實施期程:實施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六、限貸審核:承作銀行應將撥貸戶資料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承作銀行於受理申貸時,應查詢資料檔確認借款人無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或曾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農安貸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