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撩「寶貝」、硬碟存吻照被抓包 人妻遭尪求償300萬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與男性友人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稱「寶貝」、一起出遊,硬碟內還存有多張親密合照,憤而決定對妻子提告求償300萬元。雖然小花主張丈夫是「破解」硬碟取得照片,應當不具備證據能力,但未獲得台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應賠償丈夫15萬元較為適當。

▲▼手機。(圖/記者許力方攝)

▲人夫控訴妻子外遇,不僅存有親密吻照,還在聊天中和男性友人互稱寶貝。(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自2023年12月起與男性友人展開交往,兩人不僅在LINE互傳「寶貝」、「我想你」、愛心符號等訊息,還一同出遊、留宿飯店、發生性行為,他甚至在硬碟內發現小花與男性友人的親密合照,內容包含摟肩、接吻、坐大腿等等,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300萬元。

小花則辯稱,丈夫未經同意擅自盜取硬碟,並破解密碼取得照片,那些照片應當不具備證據能力;此外,她與男性友人一起出去玩的事情,丈夫是知情且同意的,但絕無過夜、發生性行為,反而是丈夫與異性有曖昧對話,甚至對她家暴。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雙方的對話紀錄譯文以及陳述可知,丈夫是知道儲存設備密碼的,目前尚無證據可以證明他是以「破解」或非平和方式取得照片。

法官指出,在證據照片中,小花與男性友人做出擁抱、親吻、摟肩、搭手、雙手比愛心等親密行為,甚至在LINE對話中互稱彼此為「寶貝」,這些都足以認定她與男性友人的交際往來,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的正常分際。

至於性行為的部分,法官表示,目前尚無證據可以證實小花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考量到她與丈夫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她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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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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