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4-11-27 08:34 来源:安全基础司 打印 字体:【

关于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4〕276号

为准确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贾宏、韩润龙;

联系电话: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附件: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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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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