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大英帝國――看似矛盾,卻更為獨特的帝國(節錄)
陳禹仲,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從最初一開始,英格蘭就是一個看似自相矛盾的帝國。它是帝國的原因,不是因為幅員遼闊、不是因為經濟昌盛、不是因為軍容壯碩、更不是因為它權勢傾天。它是帝國的原因很單純:它享有著獨立於歐陸其他國家之外的主權與法律體系。
根據英格蘭法最重要的權威之一,威廉.布萊克史東(William Blackstone)的分析,在《上訴限制條例》裡所謂的「帝國」(empire),所採用的是它在法學意義上最原初的含義:主權(imperium)。而主權在當時(時至今日也還適用)的法律論述中,所指的是獨立自主、不受其他國家勢力影響的立法與司法體系,並有著依循這樣的體系運作的行政權力。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英格蘭是一個與其他歐陸帝國迥異的帝國。因為其他歐陸帝國之所以是帝國,往往意味著它們有著軍事武力侵略擴張領土的野心,而這些帝國的法律體系往往源自於歐洲歷史上最受政治人物景仰的帝國:羅馬帝國。多數的歐陸帝國,都深受羅馬法影響。強大的歐陸國家,也往往會競奪繼承羅馬帝國的名聲,或試圖重現羅馬帝國的榮光。
但英格蘭不一樣。英格蘭的立法與司法體系有著與羅馬法截然不同的傳統,即所謂的不成文法或普通法。也正因如此,英格蘭是一個獨立於這些受羅馬法影響的國家之外,有著獨立自主的立法與司法體系與傳統的國度。這也讓它與其他歐陸帝國不同。它沒有任何想要繼承羅馬帝國的意圖、它也不是一個權力上的帝國。它的史無前例之處在於,它是一個法理上的帝國。
但法理上的帝國,在實際政治運作上,也還是有可能與其他帝國一樣,採取了皇帝威權專制的制度,不是嗎?又是什麼原因,使得英格蘭這麼一個法理上的帝國,成為一個保障憲政自由的帝國呢?
容許多元法體系並存
根據布萊克史東的分析,答案就在英格蘭的普通法體系裡。
在日常語言中,我們習慣將英格蘭的普通法理解為不成文法。但這是一個略帶誤會的稱呼。人們之所以稱呼它是不成文法,原因是因為它不像其他法律體系一樣,有著一部核心法典(如羅馬法的民法部分存在著《查士丁尼法典》)。但普通法還是具有成文文件的。普通法的體系,是由兩個面向所構成:第一是國會通過的成文法案,第二則是各地法庭在歷史中積累而成的判例。
換句話說,在英格蘭的法律傳統裡,政治權威的施展、法官司法的判決,往往必須受限於依據類似案件的前人判例所推演出來的法律原則來行動。而這意味著,從英格蘭漫長歷史中發展而來的判例,構成了限制政治權威、並給予人民接受程序審判的法治基礎。在十六到十八世紀的英格蘭(與之後的不列顛),這麽一個由歷史判例限制政治權威的立法與司法體系,被稱之為「古憲法」(ancient constitutionalism)。
英格蘭,因此不僅只是一個法理帝國,它更是一個由古憲法確立司法程序並限制君王權威的法治帝國。正因如此,從帝國意識萌芽之初,英格蘭就一直是一個看似自相矛盾、實則自治的帝國。
這樣的「帝國」含義,隨著英格蘭與蘇格蘭構成名為「大不列顛」的聯合王國,治理著英格蘭、愛爾蘭、蘇格蘭與威爾斯,並開始拓展海外殖民地之後,有著更為複雜、卻也更為讓英格蘭人(不是英國人)自傲的發展。
在十八世紀如布萊克史東在內的法律學者看來,正因為普通法是一個尊重各地判例的體系,使得英格蘭儘管實質上已經發展出以英格蘭為殖民母國,治理其他殖民地的殖民帝國形式,但其法律體系得以讓殖民地自身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與司法獨立的權利。因爲普通法判例的特質之一,在於尊重各地法律文化所做出的判決結果。而這表示英格蘭法將只適用於英格蘭(與威爾斯,因為高度同化之故),而不適用於殖民地的法律文化,各殖民地因此得以享有實質的法律獨立性。在這樣的論述中,英格蘭為母國的殖民帝國,不僅只是一個法理與法治的帝國,更是一個容許多元法體系並存的帝國。
大英帝國的史無前例、大英帝國的獨特之處,都在於此。而這是從一開始就與英格蘭的帝國意識緊密相連的。
走向分崩離析的伏筆?
姑且不論這樣的英格蘭本位論述是否如實,也許在這樣的論述中,也隱隱埋下了從「英格蘭作為法理帝國」擴展成「史無前例的大英帝國」後,走向分崩離析終致「衰亡」的伏筆。畢竟,聲稱在大英帝國中,殖民地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與司法獨立,不也可以被解讀成:讓殖民地在法理上,足以構成一個獨立於英格蘭之外的法理上的帝國嗎?
事實上,在北美獨立戰爭爆發之前,身為律師、深諳普通法的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就曾經採用這樣的說法,他指出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實質上早已具備法理上主權獨立的要件。而最終,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也確實獨立了。在大英帝國達到迪斯雷利口中所說的、大英帝國的鼎盛時期之前,早已經歷過一次的分崩離析。也許,在帝國的生命史中,這也是史上罕見(如果不是史無前例)的表現。
本書《大英帝國衰亡史》,從大英帝國如何奠基於英格蘭「權力平衡」的精神傾向出發,講述了作為帝國基調的治理精神,從而追溯了自伊莉莎白一世以下,歷經十九至二十世紀政治與軍事動盪,始終在帝國利益的政治與經濟現實及法理精神的理念間擺盪的帝國敘事。
作者中西輝政是法學訓練出身,是日本戰後世代極為重要的國際政治學者。他所撰寫的帝國衰亡史,可能在細節上會與專業歷史學家的分析方法有所不同(例如他對大英帝國的「精神」有著清楚的價值判斷),但他所呈現的歷史敘事,卻也犀利地表現出大英帝國盛世時期的群眾氛圍:大英帝國是一個以法理為基礎、帶有法治精神、與人類歷史上其他帝國有明顯差異的帝國。
讀者在閱讀本書時,與其將本書視為一部依照編年體例、從興盛到衰亡、爬梳大英帝國一生的歷史,更有收穫的方式或許是,將本書視為藉由敘述大英帝國歷史上重要政治事件,來帶出作者眼中、大英帝國作為法理與法治帝國的特質的一部宏觀論述。其中也深刻反映了日本戰後世代學者,對帝國作為人類文明發展的一種重要政治形態的深刻反思。本書的再版,除了對英國史有興趣的讀者實為佳音之外,也是讓我們得以一睹戰後世代的日本學者,對帝國這種政治體所帶有的複雜情懷與反思的絕佳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