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院判妻子拒绝行房为离婚过错 欧盟推翻判决(图)
新闻来源: 巴黎人报 于2025-01-26 10:22:53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近年来,关于“夫妻义务”在婚姻中存在与否这件事,社会上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本周四,欧洲人权法院(CEDH)做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彻底推翻了法国法庭在离婚案件中对妻子“拒绝履行夫妻义务”进行定罪的判决。这一判决不仅为该案件的原告带来了正义,也让全球关于性别平等、婚姻中的性同意问题的讨论达到了新的高度。
这场案件的核心是,一位名为H.W.的69岁法国女性。
H.W.居住在大巴黎伊夫林省的勒谢奈(Le Chesnay),她于1984年与丈夫JC结婚。两人育有四个孩子,其中一个女儿患有智力和身体残疾,需要长期护理,这一责任由H.W.承担。
两人的婚姻关系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之后逐渐恶化,到1992年,H.W.开始出现健康问题。
2002年,她的丈夫开始对她进行身体和语言上的虐待。两年后,H.W.拒绝再与丈夫发生亲密关系。
2012年,H.W.的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理由是妻子拒绝与他为爱鼓掌。
对此,法国法庭基于拒绝亲密关系行为裁定H.W.“有过错”,并依据此判定了离婚。
其实,H.W.并不反对离婚本身,她反对的是离婚时认定她有过错的依据。她提出了异议,认为这是侵犯了她的身体自主权,但当时的法国法院却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之后,H.W.开始了漫长且艰巨的法律之路。
2019年,凡尔赛上诉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并裁定支持她的丈夫,法国最高法院随后未作任何解释地驳回了她的上诉。
最后,她无奈之下将案件提交至欧洲人权法院👇
本周四,欧洲人权法院终于做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
法院指出,法国法律中的“婚姻义务”概念忽视了亲密关系中同意的重要性。婚姻义务并不意味着婚姻中的一方应对亲密行为负有义务,而是应该由双方自愿决定。结婚并不意味着同意将来发生亲密关系,否则,将会将否定婚姻强奸是一种严重罪行的事实。
而法国法庭在H.W.的离婚案件中,未能尊重她的身体自主权。
于是,欧洲人权法院裁定H.W.拒绝亲密关系不应被认为有过错,也不应被视为违反婚姻义务。任何对夫妻之间的亲密行为的强制要求都与性自由和身体控制权相违背,而这些是《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基本权利。
想要理解这一裁决,我们需要先了解“夫妻义务”这一概念。
其实,法国的《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提到“夫妻义务”这一条款,但法院通过对“忠诚义务”(第212条)的解释,推导出了夫妻间应该有性生活的义务,而且,民法第215条“夫妻双方相互有共同生活的义务”也加强了这一解释。
因此,部分法官在判案时基于这些条款得出结论:拒绝发生亲密关系就是一种民事过错。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拒绝与另一方发生亲密关系,法院通常会认为这构成“过错”,并因此判定离婚。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尤其是在#MeToo运动后,越来越多的声音开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婚姻中关于亲密关系的同意权也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焦点。
于是,H.W.的案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它揭示了“夫妻义务”这一传统观念与现代社会对性同意认识产生的冲突。
H.W.案件的胜诉,立刻在法国引发了各种讨论。
H.W.的律师之一,莉莉亚·米森(Lilia Mhissen)表示:“这一判决标志着对过时的婚姻义务观念的废除,也代表着家庭观念的重大转变。”
“法国不应再坚持‘强制性亲密行为’这一过时的文化观念,而应尊重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和婚姻中的平等关系。”
此外,性别平等和女性权利组织也纷纷发表声明,表示支持这一判决,并呼吁法国法律与现代社会的性别平等观念相适应。
妇女基金会(Fondation des femmes)在声明中强调,法国仍然存在“古老的婚姻观念”,这些观念在法院判决中得到了延续,造成了对女性权利的侵犯。通过此次案件的判决,欧洲法院为女性提供了新的保护框架,确保她们在婚姻中的权利不再受到侵犯。
总之,这个判决注定会对法国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毕竟,为爱鼓掌这事,男人一个人说的可不算。
-END-
Ref:https://www.leparisien.fr/societe/apres-la-condamnation-de-la-cour-europeenne-la-notion-de-devoir-conjugal-resistera-t-elle-en-france-23-01-2025-NPTJC6MVEVDHTFLFVWFFAOT4DA.php
本周四,欧洲人权法院(CEDH)做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彻底推翻了法国法庭在离婚案件中对妻子“拒绝履行夫妻义务”进行定罪的判决。这一判决不仅为该案件的原告带来了正义,也让全球关于性别平等、婚姻中的性同意问题的讨论达到了新的高度。
这场案件的核心是,一位名为H.W.的69岁法国女性。
H.W.居住在大巴黎伊夫林省的勒谢奈(Le Chesnay),她于1984年与丈夫JC结婚。两人育有四个孩子,其中一个女儿患有智力和身体残疾,需要长期护理,这一责任由H.W.承担。
两人的婚姻关系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之后逐渐恶化,到1992年,H.W.开始出现健康问题。
2002年,她的丈夫开始对她进行身体和语言上的虐待。两年后,H.W.拒绝再与丈夫发生亲密关系。
2012年,H.W.的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理由是妻子拒绝与他为爱鼓掌。
对此,法国法庭基于拒绝亲密关系行为裁定H.W.“有过错”,并依据此判定了离婚。
其实,H.W.并不反对离婚本身,她反对的是离婚时认定她有过错的依据。她提出了异议,认为这是侵犯了她的身体自主权,但当时的法国法院却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之后,H.W.开始了漫长且艰巨的法律之路。
2019年,凡尔赛上诉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并裁定支持她的丈夫,法国最高法院随后未作任何解释地驳回了她的上诉。
最后,她无奈之下将案件提交至欧洲人权法院👇
本周四,欧洲人权法院终于做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
法院指出,法国法律中的“婚姻义务”概念忽视了亲密关系中同意的重要性。婚姻义务并不意味着婚姻中的一方应对亲密行为负有义务,而是应该由双方自愿决定。结婚并不意味着同意将来发生亲密关系,否则,将会将否定婚姻强奸是一种严重罪行的事实。
而法国法庭在H.W.的离婚案件中,未能尊重她的身体自主权。
于是,欧洲人权法院裁定H.W.拒绝亲密关系不应被认为有过错,也不应被视为违反婚姻义务。任何对夫妻之间的亲密行为的强制要求都与性自由和身体控制权相违背,而这些是《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基本权利。
想要理解这一裁决,我们需要先了解“夫妻义务”这一概念。
其实,法国的《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提到“夫妻义务”这一条款,但法院通过对“忠诚义务”(第212条)的解释,推导出了夫妻间应该有性生活的义务,而且,民法第215条“夫妻双方相互有共同生活的义务”也加强了这一解释。
因此,部分法官在判案时基于这些条款得出结论:拒绝发生亲密关系就是一种民事过错。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拒绝与另一方发生亲密关系,法院通常会认为这构成“过错”,并因此判定离婚。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尤其是在#MeToo运动后,越来越多的声音开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婚姻中关于亲密关系的同意权也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焦点。
于是,H.W.的案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它揭示了“夫妻义务”这一传统观念与现代社会对性同意认识产生的冲突。
H.W.案件的胜诉,立刻在法国引发了各种讨论。
H.W.的律师之一,莉莉亚·米森(Lilia Mhissen)表示:“这一判决标志着对过时的婚姻义务观念的废除,也代表着家庭观念的重大转变。”
“法国不应再坚持‘强制性亲密行为’这一过时的文化观念,而应尊重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和婚姻中的平等关系。”
此外,性别平等和女性权利组织也纷纷发表声明,表示支持这一判决,并呼吁法国法律与现代社会的性别平等观念相适应。
妇女基金会(Fondation des femmes)在声明中强调,法国仍然存在“古老的婚姻观念”,这些观念在法院判决中得到了延续,造成了对女性权利的侵犯。通过此次案件的判决,欧洲法院为女性提供了新的保护框架,确保她们在婚姻中的权利不再受到侵犯。
总之,这个判决注定会对法国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毕竟,为爱鼓掌这事,男人一个人说的可不算。
-END-
Ref:https://www.leparisien.fr/societe/apres-la-condamnation-de-la-cour-europeenne-la-notion-de-devoir-conjugal-resistera-t-elle-en-france-23-01-2025-NPTJC6MVEVDHTFLFVWFFAOT4DA.php
Advertisements
网编:和评 |
|
18 条 | |||
|
|||||
按照这个说法,婚姻中一方不愿意满足另一方的正常性需求,并不是过错,那么另一方提出离婚是无理取闹吗?如果一方的正常性需求无法满足,只好去招妓、或者出轨、约炮,这是否也得算是毫无过错?!另一方如果以对方不忠起诉离婚,是否也得算是无理取闹?!既然这样,结婚有什么意义?!
不以个例来说,单就婚姻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一直拒绝性生活,而都没有过错的话,那就是明显鼓励另一方靠婚外情去解决正常的性需求. 很多事情都是过犹不及. 所以法律上一定明确正常的一对夫妻生活在一起是包括性生活. 除非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是性剥削了,性虐待. 那又另当别论.
双方自愿的性生活是婚姻关系重要的因素。如果无法继续接受婚内性生活就应该解除婚姻关系。
妻子从2004年开始指责丈夫身体和语言上的虐待,但又不离婚,持续8年拒绝性生活。直到2012年丈夫起诉,感觉法国法院判定妻子有婚姻过错是对的。 欧洲人权法院是一个非常左的极端组织!
那么一方不同意难道不是违背了另一方的意志了么?
这种双方的行为,一方拒绝便损害了另一方的权利。 最后还不是看谁拳头大? SBSBSBSBB |
【生活原创】【婚姻家庭】【情感世界】
敬请注意:新闻内容来自网络,供网友多视角阅读参考,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若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