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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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5-19 |
咨询内容 | 河南省医保就新冠疑似病例的报销政策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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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5-26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医保办[2020]5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豫医保明电[2020]1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豫医保明电[2020]2号)精神“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在诊断为确诊病例前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负担,省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