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院长尽快给林女士冤案平反
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平反林女士的冤案 这一起冤案被害人多次写信给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要求给予公正的平反,可是冤案拖至今日还未能得到平反。一起没有违法违规被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不起诉的案件,报省里备案时却被福建省检察院分管领导以个人名义签署要起诉,造成被害人无辜被起诉被冤判,这样的冤案反应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了,为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责令福建省检察院按规定限时、及时的平反呢?当事人无罪的证据都已经提交了,可是冤案迟迟得不到平反,如今当事人四处上访申诉无果,只能拜托自媒体帮助曝光她被害被冤判的经过,现公布其中的两封信件,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对待老百姓的冤假错案,及时纠正冤案,还林女士一个公道。 尊敬的应勇院长: 您好! 本人林丽娜,女,现年65岁,1959年1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宁德福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民盟宁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员、宁德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今冒昧写信给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本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申诉状,乞求帮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错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 本人申诉四年来,由于被害被冤判后身患重病,无法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只能通过信访申诉和向中国检察网申诉,可是申诉都是石沉大海。一个已确定不起诉的案件,却被福建省检察院分管领导批示要起诉,造成本人被起诉后被冤判。 冤案的起因是:1、被原福建省宁德市市长(已被降级使用)干预司法而造成的结果。该领导为了达到关闭一个合法矿山(碎石场)为目的,批示给市纪检委、市人大,市检察院同时调查和审查。市纪检委、市人大调查后,查实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就结束了调查。然而市检察院委托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后,炮制出来这一桩冤假错案。 2、被福建省检察院公诉处分管领导以个人的名义推翻了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不起诉决定,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后被冤判。 2013年11月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向宁德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蕉检反渎移诉[2013]1号),由于没有证据可以定本人有罪,宁德市检察院通过开检委会研究确定是否起诉,最后经过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确定不起诉决定。本人是市管干部,不起诉需报福建省检察院备案,然而福建省检察院公诉处分管领导没有调查研究是以个人的名义推翻了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不起诉决定,造成本人无辜被起诉被冤判,整整走了8年的诉讼之路。宁德市检察院公诉处人员对外宣称该案件是省检察院要起诉的,他们必须照办。由于此案是省检察院批示要起诉,因此本冤案只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才能得以平反昭雪。 这一起冤案,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本人有违法违规,司法部门就一直整整拖了8年多,不愿纠正错案,最后拖到我临近退休还是用假口供,套用“滥用职权罪”,冤判本人8个月,缓期1年。让一个没有违法违规,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党派人士含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让一个被害已经残废身患重病的人含冤走申诉之路。 尊敬的应勇院长,今给您去信,乞求您帮帮我,关心过问一下本人的申诉状,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您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审理审查本人的申诉状,让有正义、有良知、敢于担当的检察官实事求是审查审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纠正冤假错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由于身体问题,无法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上访,所以今冒昧的给您去信,向您提出申诉,乞求您帮帮无辜无助的我。
谢谢! 林丽娜 2024.1.25
尊敬的应勇检察长: 您好! 本人林丽娜,女,现年65岁,1959年1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宁德福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民盟宁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员、宁德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2024年1月25日本人曾写信给您反映本人的冤情,并向您提出申诉,要求纠正本人的冤假错案。2024年1月3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本人,按信访条例规定,根据管辖权限已把材料转福建省检察院承办。 福建省检察院于2024年3月6日通知本人补齐省检察院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本人已经按规定补齐全部材料了,可是到现在福建省检察院还没有给本人平反冤案。 尊敬的应勇检察长,今冒昧再次写信给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关心过问一下本人的冤案。本人的申诉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福建省检察院承办,时间已过八个月了,福建省检察院还没有给出平反冤案的结果,今再次乞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福建省检察院尽快平反本人被冤判一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谢谢! 林丽娜 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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