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

交屋後才知停車位得抽且未必有 賣家少說一句話賠120萬

買家買屋時契約中明訂含有一個坡道平面車位,交屋後向社區管理室詢問使用車位時才被告知未必一定有車位使用,買家認為被欺騙提告求償。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買家買屋時契約中明訂含有一個坡道平面車位,交屋後向社區管理室詢問使用車位時才被告知未必一定有車位使用,買家認為被欺騙提告求償。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包括看房、簽約等細節不少,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吃大虧,陳姓婦人3年前向一對李姓兄弟購買位於桃園蘆竹的房產,屋主在房屋現況書及買賣契約中,都註明有一個平面車位,不只有車位編號、還是約定專用,但需要定期抽籤,陳婦認為都有約定專用的車位了,因此簽約花800餘萬元買下,未料詢問社區管理室關於車位抽籤事宜,才知道車位數僅是住戶數的一半,得每年抽一次,沒抽到就沒得停,陳婦氣到向法院提告求償,法官認為,原屋主少說了一句話,因此一二審都判原屋主敗訴,要賠陳婦120萬元確定。

到底房屋買賣契約要從何處得知,車位非固定而需要抽籤,屋主會用何種話術欺騙消費者,全案審理時,有房仲業務員點出一個關鍵,「車位需要抽籤的話,買賣契約這一點就不會列入」,如何避免購屋被騙?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有完整分析,歡迎訂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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