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駕車衝撞小學生案 駕駛被判死緩
在中共政法系統要求對無差別傷人案速判、重判下,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針對當地11月中發生的駕車衝撞小學生、造成30人受傷案一審宣判,駕駛人黃文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法院判決指出,被告黃文因投資虧損、與家人矛盾等原因,為發洩個人情緒,在11月19日早上7時37分左右,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雙潭路附近,駕車加速、連續衝撞小學生等人群,並在車輛「因故障停駛」後持械下車攻擊民眾,被當場抓獲。
判決書說,黃文的犯罪行為致7人「輕傷」、16人「輕微傷」、7人「輕微傷以下損傷」,其中包含18名小學生,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黃文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項判決提到,黃文選擇「不特定多數」的無辜小學生作為主要作案對象,「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選擇人流集中的地段、學生入校高峰時段,駕車衝撞人群,「犯罪情節極其惡劣」。
判決還指出,黃文的犯罪行為造成多人受傷,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給被害人及在校學生、周邊群眾造成心理創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疫情後經濟疲弱,以駕車等方式無差別傷人事件快速上升,特別是11月廣東珠海駕車傷人造成35人死亡案,更引起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公開關注,中共官方除下令嚴防死守,更透過政法系統要求法院對類似事件「速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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