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灌醉慘遭多人性侵 輕生後手機備忘錄成「定罪重要證據」
2023年6月,中國大陸廣東揭陽一名女子黃某某遭三名男子灌醉後性侵,不堪受辱於一個月後投江自盡,其手機內的備忘錄記錄下被脅迫的經過,成為法院定罪的重要證據。案件近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完成終審,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及10至15年有期徒刑。
案件經過:女子遭密謀灌醉性侵
內媒《紅星新聞》報道,據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去年6月15日晚間,三名男子萬某、潘某福與張某背密謀將受害人黃某某灌醉,進而對其實施性侵。當晚,萬某與潘某福首先將黃某某帶至榕城區一村內的燒烤攤,以喝酒為名設局灌醉黃某某。其間,萬某聯繫張某背到場,並商議下一步行動。
次日凌晨,三人將黃某某帶至揭東區某公寓的5樓房間。黃某某感覺不對勁,多次嘗試反抗並躲進洗手間。然而,張某背將其強行拉出,不顧其抵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後,萬某也對黃某某實施了性侵,潘某福因害怕未參與直接性侵,但其全程在場並未阻止其他人。
不堪受辱 女子一月後投江自盡
直至去年7月16日凌晨,黃某某不堪受辱,在榕江揭陽段投江自盡。經司法鑑定,黃某某符合溺水死亡,證實為自殺。案發前,黃某某在其手機備忘錄中詳細記錄了被脅迫的經過,這一關鍵證據成為警方和檢方調查的重要物件。
一審判決:兩主犯獲重刑 一人被認定為從犯
今年6月6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人構成性侵罪,且犯罪情節惡劣。法院認為,張某背、萬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張某背因為累犯且積極參與,判處無期徒刑,萬某則因主動策劃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潘某福則因消極參與被認定為從犯,但全程參與犯罪過程,亦應對整體犯罪結果負責,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二審維持原判:被告上訴理由不成立
一審判決後,張某背與潘某福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張某背辯稱其系中途參與,並非主謀,量刑過重;潘某福則認為自己未參與直接性侵,僅消極袖手旁觀,請求從輕量刑。
11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被害人生前的手機備忘錄與三名被告的供述內容相符,證實三人違背受害人意願進行性侵。張某背與萬某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行為予以懲處;潘某福則因未參與直接性侵,被認定為從犯,但全程協助同案人完成犯罪,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強調維護婦女權益
該案件因涉及性侵和受害人自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法院終審認定三名被告構成性侵罪,維持原判,對社會釋放了依法懲治性侵犯罪的強烈信號。案件同時凸顯出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以及對性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當地司法機關表示,此案的審理過程充分依據證據,尤其是受害人手機備忘錄中的記錄內容,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亦提醒公眾重視科技手段在司法程序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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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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