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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與縣府官員遭判刑 財稅勞工主管拔官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包括林姿妙在內共有7名官員或秘書被判刑。林姿妙方面,已遭內政部停職;縣府今天也做出人事調整,將一審遭判有罪的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勞工處長康立和調任參議。
林姿妙涉貪案去年底一審宣判,林姿妙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與特殊洗錢罪,應執行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同案中,另有6名縣府官員或秘書也被依圖利罪被判刑,其中盧天龍遭判5年10月徒刑,康立和遭判3年8月徒刑。全案都可上訴。
縣府發布新聞稿指出,參議劉富美調財政稅務局長,參議游宏隆調任勞工處長,盧天龍及康立和調任縣府參議,這項人事調整案是基於縣政推動,並讓相關主管可兼顧訴訟程序,20日起生效。
此外,縣府還有2名涉案科長也將調整為非主管職,目前正在辦理相關作業,將於完成法定程序後,再發布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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