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將拍賣偽造一半產權給姊抵債 法官不信姊弟都判刑
邱姓男子欠債,繼承亡父的房子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邱男為減少「損失」,和姊姊偽造協議書,將房地的1/2產權讓給姊姊,折抵欠款115萬元。法官審理後質疑協議真實性,認定邱姓姊弟臨訟編造協議書,依偽造文書判刑2月、4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在2001年間,因為積欠債務,馬來西亞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台灣分公司,持基隆地方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向邱男及其他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因執行金額不足清償債權,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這家資產管理公司將債權轉讓國內元大資產管理公司,業者2022年7月15日持債權憑證,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邱男的薪資債權、股票及繼承自邱父名下的房產。
邱父2022年1月24日死亡,邱男和姊姊為免房屋因強制執行而拍賣,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3月3日間某日,邱男委託他人用電腦繕打「協議書」,內容記載邱男向姊姊借款115萬元,邱男將房產持分1/2讓予姊姊。
邱姓姊弟分在「立協議書人」各自簽名後,邱男另在「見證人」欄偽簽邱父姓名,再由不知情的母親在另名「見證人」欄簽名,協議書製作日期回溯填載2002年3月28日。
邱女2022年12月26日具狀對元大資產管理公司提起第3人異議之訴,主張擁有不動產1/2所有權,足以損害元大資產管理公司及法院審理案件程序正當性。
法院審理邱女第3人異議之訴時,得知建物原未登記,因被查封而於2022年間始編定,察覺邱女提出2002年間簽訂的協議書有問題,函請檢方偵查並起訴。
邱姓姊弟都否認偽造文書,邱女辯稱,房子是父親留下的財產,2間房子分別給2個弟弟,她拿現金。邱男向她借115萬元,2002年3月間有寫借據,當時爸爸還在,並說如果弟弟沒還錢,房子要處置的話,要分她一半,當時她和爸爸、媽媽、弟弟都有在借據簽名。因為事隔多年,借據不知道放到哪裡去了,弟弟才重新抄寫。
邱男辯稱,重新抄寫協議書是因為找到原資料時已經毀損,原來的字寫什麼看不清楚。除了爸爸的名字是他代簽,其他都是本人簽的,他只是重製證據。
法官審理後指出,協議書是否確實在2002年間即已訂立存疑,縱有協議事項,內容是否為繕打內容也有疑慮 。邱男指協議書在2022年5月間製作,因建物查封日期為2022年9月19日,同年5月間尚未有新建號。
法官說,邱父2022年1月24日死亡,不可能見證身歿後的「事實」,合理推論邱姓姊弟為免房產遭強制執行,臨訟編造該協議書,虛擬邱父見證情事,不採信姊弟辯詞,依偽造文書罪判邱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邱男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拆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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