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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 新北議員曾煥嘉判3年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於二○一六、一七年間,涉利用三名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費一二八萬餘元;曾審理期間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新北地方法院昨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曾三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配合曾煥嘉詐領助理費的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各判一年、六月及一年二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兩年。
曾煥嘉連任三屆新北市議員,父親是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父子曾因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一二○○萬元,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四月、三月徒刑,曾煥嘉當時獲緩刑兩年,詐領助理費案若日後判刑定讞,詐貸案緩刑將被撤銷。
判決指出,曾煥嘉明知蔣姓、徐姓二人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他個人經營水族館上班,卻以不實人事資料向新北市議會請領聘用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及年終獎金等費用,共四十萬五二七七元。
林姓助理二○一三年間車禍受傷,無法勝任助理工作,曾煥嘉將其轉入曾父公司工地,協助處理雜務,卻未變更助理名冊,仍依林男原提供銀行帳戶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詐領助理費,二○一七年還兩度替林男加薪,前後詐領助理費共八十七萬六五○○元。
檢方原以蔣、徐、林三人只是單純不知情被利用人頭,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全案審理期間,合議庭發現三人其實都知道是人頭,改以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犯判決。
曾煥嘉昨天截稿前沒有回應;新北市議會表示,一審判決結果不影響議員職權行使。
議員助理費爭議屢見不鮮,高院統計地方民代議員涉助理費案已逾二百人;本屆四年任期才過一半,縣市議員已近五十人涉案,且據了解還有許多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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