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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撞死女騎士走回家 姊喊「交到壞朋友」...上訴仍判11年
男子林泰宇無照酒駕撞死1名婦人,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認定他犯酒駕致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11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24歲的林泰宇未曾領有駕照,有公共危險罪前科。2023年10月22日凌晨4點多,林在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一家KTV內喝完酒後,開轎車沿五結鄉親河路2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卻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且超速,撞擊對向車道騎乘機車的江姓婦人。因撞擊力道猛烈,江婦腹部骨盆下肢鈍傷開放性骨折,當場死亡。
林的轎車在撞擊停放路邊的轎車和鐵製雨棚後,才停了下來。不過林未下車協助救護,也沒等待警察前來處理,逕行棄車、徒步回家,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到林五結鄉住處查訪,在凌晨5點多對林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1毫克。羅東分局將林送辦,宜蘭地檢署偵結起訴。
林泰宇在宜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說「有請人報警」,胞姊則說他「結交壞朋友,才會有偏差行為」。一審認為朋友是林可以選擇的,而從警方密錄器檔案中得知,或許是因家庭教育才形塑成他今天的樣子,不過家人也給予他很多支持與包容,但他一直未和被害家屬和解。
林過去也曾因竊盜、妨害秩序遭法院判刑,先前酒駕後又犯本案,國民法官庭認為他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入監執行較長刑期、施以教化,有助於遠離原本不良的交友圈、對於家庭保護的過度依賴,酒駕致死部分判9年6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部分判2年刑,應執行11年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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