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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茶混充台灣茶網售 高雄某茶業負責人坦白獲輕判
高雄市某茶業公司將越南茶葉摻進台灣茶葉中混合攪拌,貼標冒充台灣茶在網路銷售,經農業部茶業改良場判別結果為「境外茶」。高雄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陳姓負責人1年徒刑,緩刑2年,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負責人在網路設「天恩茶天下」網站販賣茶葉,但自2021年8月,以每公斤153元、160元等價格,向上游公司購入越南茶葉後,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在高雄市鳳山區公司,將越南茶葉按比例混入台灣茶葉,製造成「536台灣冬阿里山青茶」、「525阿里山金萱」、「535台灣特金萱茶」、「585台灣澈蜜綠金萱」、「595台灣冬季特金萱」、「511黃金烏龍茶」等茶葉名稱在網路販售。
陳姓負責人在這些茶葉包裝,貼原產地是台灣的虛偽標籤貼紙,自行或指示員工,以LINE向客戶推售茶葉,佯稱這些茶葉都台灣生產的茶葉。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2022年12月將所購茶葉,送請農業部茶葉改良場檢驗,判別結果為「境外茶」,去年1月13日前往陳的茶業公司搜索,發現自2021年8月到去年1月查獲時,共陳因販售這批茶葉,獲利41萬餘元。
根據陳的銷售紀錄,這批混充貨在2021年至2022年,曾出貨870斤到基隆、新北、台中、高雄、屏東5家餐飲店。檢調以每斤可泡200杯手搖飲來計算,共可泡17萬4000杯。但是,這5家餐飲店都是在不知情是混充茶葉之下進貨。
法官認為,陳姓負責人從事茶葉販售多年,明知經營生意應秉持良知及誠信,竟貪圖私利,在台灣茶葉中攙入低價的越南茶,並虛偽標記為台灣茶對外販售,致消費者無從認識茶葉原產國及品質,影響消費者權益及交易安全,考量陳姓負責人涉案後始終自白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判決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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