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哪?周玉蔻烏龍爆料判刑 遭限制出境被桃機攔下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和前立委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台北地方法院依個資法各重判1年6月,且認定2人有逃亡之虞,啟動防逃機制,限制出境。周玉蔻今中午要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被攔下,拒發機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開立禁止出境的處分書。
台北地院證實,周玉蔻、蔡玉真涉犯起訴書起訴罪名,本月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凶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的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北院指出,周、蔡2人只是限制被告出境,違反時無庸再送法院處理。
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第1項,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一定住居所,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
據了解,周玉蔻、蔡玉真遭台北地院認定有逃亡之虞,限制出境出海,啟動防逃機制,今中午周玉蔻抵達桃園機場,辦理登機時當場遭拒發機票、限制出境,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開立禁止出境的處分書。
北院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6日,在民視「辣新聞一五二」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毀損張淑娟名譽,有散布於眾意圖。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犯後態度不佳,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利用特權「永遠連結」,構成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個資法論罪,各重判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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