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停車被磁磚砸中 車主求償10萬修車費 住戶:你告錯人了
周姓男子把汽車停在基隆市義二路的停車格時,被路旁房屋2樓剝落的磁磚砸中受損,車主向章姓住戶求償近10萬元修車費。法官說,章男是住戶,非房屋所有人,車主未舉證車損與章男侵權行為有關,駁回告訴。
柯男提告指出,他的車子由周男在去年10月2日晚上9時許,停放在基隆市義二路旁的停車格,章姓男子居住的2樓住家外牆磁磚脫落,他的車被砸中受損。事發後,周男和章男有到派出所協調賠償方案。
柯男請求章男給付修復費用9萬7300元及停車費用765元、交通費用645元。章男抗辯,柯男的車確實被他居住的2樓外牆磁磚砸中受損,但他只是住戶,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柯男告錯人了,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柯男提出汽車行照、修理單、統一發票、收據、電子發票證明聯及章男居住的2樓外牆照片等事證求償,僅能證明汽車受損及支出費用,無法據以認定是章男侵權行為造成。
法官也向警方調取這起事故資料處理經過,警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及員警工作紀錄簿記載,周男稱停於義二路停車格的汽車後擋風玻璃,疑似遭樓上磁磚砸到。聯繫章姓住戶,雙方協議由周開立估價單後交由保險公司理賠,如保險公司不願理賠,則由章男與該棟所有權人協議以現金理賠等文字。
法官說,法院向基隆市稅務查詢2樓建物登記及稅籍情形,回覆查無建物門牌登記及稅籍資料,章男抗辯非2樓所有權人可採信。柯男因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汽車受損,確為章男侵權行為造成,所以向章請求賠償9萬8700元本息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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