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騙再騙 男子才出獄2周又扮幣商行騙遭羈押
花蓮縣去年受理詐騙案達1766件,假投資就占3分之1,警方今天宣布破獲一起詐騙案,嫌犯黃姓男子才剛出獄2周,又重施故技,以投資虛擬貨幣賺大錢為餌,全台走透透行騙,被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訊後聲押獲准。
28歲的黃姓男子犯案手法,是以網路通訊軟體結識網友,再以「投資某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可大筆獲利、省去交易稅金」等話術,勸說一起投資虛擬貨幣,待被害人上鉤,他就帶著電子錢包面交兌幣,宛如「行動洗錢機」的詐騙車手。
花蓮警方上月在市區一處停車場逮捕黃男,查扣點鈔機、提款卡及現金52萬6000元等證物,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花檢。警方查出,黃男因詐欺罪判刑,剛出獄2周,毫無悔意,又以幣商面交的相同手法行騙,檢方偵訊後聲請羈押獲准。
花蓮縣警局分析,去年縣內詐騙案以假投資602件占3成4最多,假網拍購物254件占1成4居次,第三的是ATM解除分期付款 84件,占5%。
警方今天也請來一名受害女子現身說她,她也是遭詐團成員在臉書主動結識,邀請加入line好友聊天,再被誆騙投資虛擬貨幣,共損失5萬1663顆泰達幣,價值達173萬元。
「到府幣商、到府收款都是詐騙」 花蓮縣警察局長陳百祿表示,政府修訂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未到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登記的交易所及個人幣商,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提醒民眾務必注意,警政署「165打詐儀表板」網站有豐富資訊及詐騙手法大公開,民眾可以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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