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114學測首日登場!理組迎戰 數學A、自然科解答一次看

下周兩波東北季風先乾後濕 過年前還有一波更強冷空氣

利菁突爆料兒子父親身分 謝金燕親回應:他人的恥笑歧視我承受

中壢警讓少女當餌被迫口交 沒起訴...犯嫌刑度減成2年半

一名13歲少女答應張姓工人性交易但反悔,被對方拿裸照威脅完事,她向桃園市警中壢分局求助,配合員警辦案,結果遭張開車載走,被命口交。口交完,張將少女載回一家速食店,警察上前逮人。對於警察讓少女當餌卻遭性侵,引發非議,相關員警都遭處分,一、二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張8年刑,最高法院認調查不完備而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僅依脅迫性交未遂罪判2年6月刑。

起訴指出,受害少女是透過「JD交友軟體」結識,因禁不起金錢誘惑,2020年11月3日答應張以1小時5千元的代價性交易,並自拍上空裸照給對方,但後來她反悔未依約到旅館,裸照卻成張脅迫的工具。

少女報警,為協助警方抓色狼,同年月9日晚上11點多和張約在龍潭一家速食店碰面,員警提醒少女「千萬不可以上車」,但少女才一上車就被張載走,埋伏員警想追已來不及。張將車子停靠路邊停車格,命令少女幫他口交,少女不敢不從,幫對方吸吮後才被載回原地,警察當場逮人。

張姓工人坦承有引誘少女性交易、叫對方自拍裸照、恐嚇危害名譽,但他說少女雖然有在車上幫他口交,但那是你情我願。張說,少女在警詢時提到這件事還「帶著笑容」,不構成兒少性剝削條例。

桃園地院認定張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而少女才13歲,對性自主及判斷能力都未成熟,張的舉止扭曲少女性觀念和價值觀,也破壞社會風氣,考量他有依約賠償,判他8年徒刑。張上訴,主張是少女主動拍攝裸照傳給他,並未引誘,且第二次相約性交易是少女配合員警誘捕,不是被他所迫,一審量刑過重。高院前審認為張的辯詞不可採,駁回上訴。

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案情充滿疑點,將案件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發現張僅在當年11月8日有引誘、脅迫少女性交「未遂」犯行,其餘部分並不在檢察官起訴範圍內,法院無從審理,今改判2年6月刑。

本案發生時,中壢分局否認拿少女當誘餌,但稱會檢討被害人脫蹤失控,後來依傷害罪、廢弛職務罪嫌將負責該案的小隊長、偵查佐移送偵辦,時任分局長和偵查隊長也各記過乙次。

桃園一名13歲少女答應張姓工人性交易但反悔後遭威脅,她向市警中壢分局求助、配合辦案,卻被張開車載走、逼口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一名13歲少女答應張姓工人性交易但反悔後遭威脅,她向市警中壢分局求助、配合辦案,卻被張開車載走、逼口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性交易 裸照 速食店

延伸閱讀

麥當勞少女性侵案士檢訊問1小時 母親、律師快閃離去

麥當勞少女輕生疑遭性侵 母親今現身士檢一言不發

麥當勞少女性侵案士檢明約詢母親 女兒生前淪人頭戶不起訴

中壢國民運動中心昨緊急停用 竟是有人在SPA池做缺德事

相關新聞

警登門問案 乘機猥褻被錄送辦

警察變大野狼!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昨揭露,中市蕭姓員警以討論案情為由,前往19歲A女住家,見無人竟對女子強吻亂摸,被害人稱爸...

麥當勞17歲少女「入夢找媽媽」 母悲:很多網友幫你 再等等好嗎?

一名17歲少女在北市麥當勞打工疑遭性侵,離職後身亡,士林地檢署14日首度約談少女母親釐清案情,少女母親面對媒體不發一語,...

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酒後河床性侵女子 屏東地院今判刑4年半

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涉嫌於2021年性侵與他工作學習的甲女,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今日判決出爐,認為撒古流違反甲女...

黃麟凱已槍決…死者父今天祭告妻女:可以好好離開了

32歲死囚黃麟凱前天伏法遭槍決,恰巧是被他殺害的王姓前女友冥誕前一日,王女的父親苦等12年才盼到遲來的正義,但因昨天還要...

叔叔輩藉取紅酒性侵友人女兒 一審判3年4月

桃園從事製造業的王姓男子,去年元月間某午,藉口欲拿紅酒為由,哄騙友人成年女兒到他家,卻以暴力手段將女子推倒性侵得逞,被害...

警界失德涉猥褻19歲女!中市警:調離原單位婦幼隊介入偵辦

針對蕭姓警員本月初疑涉猥褻案,台中市警察局以最快速度回應,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原則,已將蕭員先行調離原...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