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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友月事沒來上婦產科才知懷孕 台南男賠償30萬換緩刑
薛姓男子從事餐飲業前年底認識未滿16歲女同事,交往3月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直至少女察覺月事沒來,相偕至婦產科檢查後,才發現少女懷孕了,薛坦認小孩是他的,雙方以30萬調解成立,法官認他對少女性交罪共10罪,應執行8月,緩刑5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薛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據少女於偵查中證述明確,以及少女就醫紀錄、孕婦健康手冊等資料佐證,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審酌,薛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身為少女同事及友人,知悉她真實年齡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判斷性自主能力,交往期間本當保持相當份際,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仍與她性交,影響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
惟念及薛犯案當時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及犯後均坦認犯行,已經與少女及父親成立調解。另審酌薛所為各次犯行侵害法益、犯罪手法均屬相同,且犯罪時間密集發生於交往數月內,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認他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10罪,各處3月,應執行8月。
經整體評估薛素行,犯罪情狀、犯後態度,因一時失慮而致罹刑典,已經積極擔負賠償少女賠償責任,經此次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已足促其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5年,以啟自新,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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