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瘀傷…24歲狠心繼父猛毆、腳踹3歲童致昏迷 檢起訴求刑5年半
在桃園龍潭超商工作的吳姓男子,與劉姓女子結婚後,卻涉嫌自去年3至6月間,在超商或家中多次以拳頭、愛心小手及棍棒或腳踹毆打凌虐3歲李姓繼子,直到李童昏迷送醫,身上滿布新舊傷痕的受虐事件才曝光。桃園地檢署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吳男羈押中。
起訴指出,24歲吳姓男子在某家連鎖超商的「龍潭中央店」任職,2023年3月起,成為劉姓妻子前任所生的3歲李童的繼父,也是主要照護及管教者,多次帶李童到超商上班。吳男明知繼子年幼,生心理功能發育未全,竟於去年3月至6月間,多次以拳頭或持「愛心小手」、棍棒毆打李童,造成孩子全身瘀傷,其中,4月14日晚間8點,在超商內持棍棒修理,造成孩子腳部紅腫、條狀傷痕及鼻側流血。
同年6月26日深夜11點59分起,由於孩子大便在褲子上,他在超商內抓著孩子頭髮將孩子拽至地面,造成李童面部、雙膝著地,連續9次腳踹孩子全身加4次拳毆,並將爬起側坐的李童踹飛至遠處,造成孩子右臂重摔著地2次,以上述方式凌虐3分鐘。
7月1日凌晨,吳將李童帶回住處,由於孩子仍不承認大便在褲子上,吳在1樓浴室內,拿「愛心小手」毆打孩子的臀部2次,徒手毆打全身3次,並將孩子推倒在地至少8次,造成李童硬腦膜下出血、疑似肝臟及脾臟損傷、左側眼眶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全身多處新舊瘀傷等傷勢,由於李童失去意識,吳男及劉女才將孩子送醫急救。
檢方認為,吳男明知孩子年僅3歲,仍仗勢自身體型絕對優勢及孩子低落的抵抗能力,多次毆打李童造成多處新舊傷,顯見被告下手具有相當力道,讓被害李童承受身體上虐待的非人道待遇,應任屬凌虐行為,足以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發展。
經查,吳男多次朝李童頭部、眼部及臟器等身體重要部位攻擊,攻擊力道猛烈足致斃命,且次數超過10次,又被告見孩子遭毆打後,躺在超商地板上無法成功站立,仍以腳踹孩子或用力將孩子拽起,造成孩子多次以臀部著地,並在地上翻滾,可見吳男見孩子受傷仍不罷休,且置孩子的性命於不顧,足認被告吳男顯非僅基於傷害或重傷害犯意,而是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檢察官審酌,被告身為孩子的繼父,本應對孩子教養、照顧更有耐心,竟長期對被害男童凌虐、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又依偵查供述及觀諸吳男與劉女間於同年4、5月間Message對話,可知吳打傷孩子後,害怕遭通報而未帶孩子就醫,多次以自身過去遭體罰經驗合理化毆打孩子的行為,並質疑劉女的管教能力、拒絕減輕毆打力道的建議,可見吳不認為自己行為有何不妥,甚至向護理師謊稱李童在家撞到洗手台,或向劉女謊稱是另個孩子造成的,身為人父竟如此不負責任,令人髮指,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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