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提高墮胎罪罰金「犯眾怒」急撤草案 婦團: 除罪化才是正解
法務部上月29日以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將懷孕婦女墮胎罪罰金上限從3000元提高至8萬元,提高26倍之多。法務部此舉犯眾怒,不滿5天就超過52個團體、四千多人連署批評法務部無視國際趨勢、大開性別平倒車,也引來不少民眾驚嘆台灣居然還有墮胎罪的存在,婦女、性平、人權昨更在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修法,並強調刪除墮胎罪、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才是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的正解。法務部在輿論壓力之下,已撤回草案預告。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指出,刑法墮胎罪受罰案件近十年加起來僅十餘件,不解法務部提出修法的理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也批評,鄰近的韓國幾年前才宣告墮胎罪違憲,國際趨勢也是如此,法務部不研擬廢除墮胎罪,甚至曲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
林綠紅進一步說,受限現行「優生保健法」尚未刪除配偶同意權,非預期懷孕的女性只能鋌而走險,法務部宣稱非法墮胎有害民族繁衍、影響國家競爭力,但因應少子女化,應該是正向建構友善生養的環境,而不是遏止墮胎來達到人口增加目的,法務部就是不尊重女人身體自主權,才會允許這樣的修法發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說,女性非預期懷孕,男性也等同責任,不該全丟給女性承擔沈重的罪責,基於平等原則,刑法管不了男人的生殖器,就也不該管女人的子宮,法務部不該成為台灣人權進步的絆腳石。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則點出,將墮胎以刑法處置是本末倒置,應是透過全面性教育,強調避孕知識、身體自主權、人權與平等核心價值減少非預期懷孕、人工流產,保障生育自主權跟健康權利。
多名執政黨黨籍立委昨也出席記者會發聲。立委范雲質疑法務部修法前有做過性別影響評估嗎?有提案到法務部性別平等專責小組討論嗎?在台灣現行制度,單靠女人的狀況下不可能懷孕,決定終止懷孕的那一刻,每一位女性無論在情感或身體健康上都負擔非常大的壓力,對女性終止懷孕採取刑罰手段,就是再次懲罰女性,墮胎罪法條的存在,就是在恫嚇必須走到這步的女性。
立委洪申翰也指,法務部提高罰金,算什麼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 加重對墮胎婦女的懲罰完全是一個與人權背道而馳的方向,今天出席的多名立委都難以接受。行政團隊必須強化性別敏感度,無論是生育、子宮或各種身體自主權議題,若用這種輕率方式只會引起社會衝突。
婦團主張,依據CEDAW施行法,台灣政府應於2015年前完成修正所有法規,但法務部卻罔顧二O二二年第四次CEDAW國家審查報告建議台灣政府應當要盡快做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除罪化」,呼籲法務部應儘速提案廢除刑法墮胎罪,並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研議,將人工流產相關事宜於優生保健法中一併規範,刪除配偶同意權條文,以落實CEDAW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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