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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 桃率先補發
憲法法庭去年8月9日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該規定1年後須失效,桃園市長張善政去年11月率先宣布,代理教師年資提敘,追溯自去年8月實施,補發薪資農曆年前入帳,造福1255名代理教師。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日前表示,合格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與專任教師間出現「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待遇,目前北市、新竹縣、桃園市等縣市代理教師敘薪都已採計職前年資,呼籲教育部應及早規畫解決。其中,北市、竹縣都在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前即採計。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教育部正修訂相關法規,設立全國標準,將依教育部修訂後法規配合辦理。
桃園市府教育局表示,桃園市合格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權益,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將追溯至去年8月實施,為憲法法庭判決後,全國第1個採計的縣市。以碩士畢業的代理教師為例,執教6年薪俸將從5萬4170元調到6萬4340元;若是學士畢業的代理教師,執教6年薪俸,也會從4萬6700元調到5萬5280元。
教育局表示,相關追溯補發的提敘薪資預計於農曆年前入帳,將一併補發去年8月至12月的薪資差額,政策實施後,將造福市內國中小及幼兒園約1255名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
張善政表示,桃園市有許多長期奉獻教育現場的優秀代理教師,因非屬編制內正式教師資格而無法採計職前年資,宣布自113學年度起推動合格代理教師提敘職前年資政策,並回溯至去年8月1日開始發放,雖增1.8億元經費,但市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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