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涉貪案一審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步出法庭:非常痛心、委屈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一審宣判,其中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特殊洗錢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林姿妙在法警層層保護下步出法庭,面色相當凝重。記者胡經周/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一審宣判,其中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特殊洗錢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林姿妙在法警層層保護下步出法庭,面色相當凝重。記者胡經周/攝影](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12/31/realtime/31189702.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林姿妙聽完宣判後,在法警層層保護下步出法庭,面對媒體詢問,林姿妙表示非常痛心、批司法被政治綁架;並表示她實實在在做事,卻被一通不實的電話就起訴、定罪,非常委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