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霸凌成案卻被翻案 台鐵:可依規定再提申訴
針對台鐵公司員工也傳出霸凌事件,台鐵公司今回應表示,若員工對服務機關的管理措施處置認為不當,可提起申訴,不服機關函覆者,可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此案件兩造當事人都有提出申訴救濟,台鐵予以尊重並秉公處理,若對調查委員會之決議有異議,可提出再申訴。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今召開記者會,指接獲楊姓員工反映,自111年起因爭取調動未獲同意後,便遭到現任人力資源處處長吳俊霖以剝奪受訓機會、刪除職務申請、無故調動、刁難請假等方式多次施以職場霸凌。楊姓員工向公司提出霸凌申訴後,本已做成霸凌案成立之決議,但吳處長卻不服結果,再提申訴,台鐵後續竟在本月告知霸凌案不成立之結果。
台鐵今表示,如員工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公司均依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依法進行超然公正之調查及處理。對於此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78條規定,對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處置認為不當,於30日內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30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台鐵說,本案兩造當事人均依據此救濟管道提出救濟。公司針對此案兩造當事人之申訴及再申訴決定,以及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所做成之決議,均予以尊重並依規定秉公處理。如當事人需調閱本年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資料,公司將可配合提供;另,如當事人對於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決議有異議,亦可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向公司提起申訴及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另外界質疑台鐵遭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指出未依規定執行預防計畫做成違法決議,經查是人資處未辦理檢核預防措施,台鐵說,已依預防指引辦理檢核紀錄;另預防計畫係依勞動部之預防指引所訂定,有關改善事項針對申覆程序之提示,亦已完成修訂。另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因係當事人提起申訴,為求妥善周延處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組成,經委員會討論做成決議,並無所稱違法決議之情形。
台鐵說,已針對此案請管理單位對於員工關懷持續進行,避免造成員工在工作上覺得不滿且具有針對性,造成管理衝突。建議中階主管建立溝通橋樑,及透過心理諮商師提醒主管。建議調動時應及早告知,給予員工調適及準備。建議主管正視員工之需求,多與員工互動溝通,以免產生後續之問題。因應組織改造,各單位面臨人才流失,員工個人職涯規劃發展,應受到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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