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四支部軍人自封「軍中毒梟」 囂張稱:所有人都想跟我拿貨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周姓男子製造販賣含第二、第三級毒品的電子煙油,和黃姓友人、在陸軍四支部當職業軍人的劉姓同學合作,販毒獲利達362萬元;法院發現,劉男自稱是「軍中毒梟」,並說「所有人都想跟我拿貨」,行徑離譜,一、二審都依毒品罪判3人3年6月至9年不等,仍可上訴。

檢警2023年3月發現網路蝦皮賣場販賣菠蘿口味電子煙油含有毒品,抓到周姓男子和他的黃姓友人、時任職業軍人的劉姓同學,在3人的製毒工作室起獲含第三級毒品的302支電子煙油彈、120瓶煙油、1.16公斤的大麻。


送驗發現,電子煙油具大麻二酚(CBD)、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THC),還有新興第三級毒品大麻素「 MDMB-4en-PINACA 」、「5F-MDMB-PICA」、「ADB-BUTINACA」等成分,周等人隨意混用,恐讓施用者中樞神經受害造成精神錯亂。

檢警查出,周拿CBD原液油混合維他命E,或添加THC製成煙油,在蝦皮以1支1毫升2500元販售,黃、劉也共同經營「GM CBD霧化店-VIP」LINE群組,以2000元販賣電子煙油給熟客,不法所得362萬多元。

彰化地院一審時,周男全部坦承,劉、黃則否認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辯稱網路查詢CBD合法,劉當時服役中也有施用,長期在軍中驗尿都是陰性,不知CBD原油含有毒品。

一審根據劉、黃對話,劉說「做是能做,但就是熟客群,要有理由閃」,黃回「是做到抓不到,不能有任何證據」,劉再稱「他直接默許我可以在軍中搞這些,我們小單位才50個人,軍中毒梟欸,所有人都想跟我拿貨」。

一審認為,若2人非製毒,又何必叮嚀「要有理由閃」,劉甚至自稱「軍中毒梟」不採信其辯詞,依販賣、製造第二、第三級毒品等罪,各判周男9年、黃男3年1月,劉男3年6月。3人均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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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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