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永靖鄉太陽能光電標租弊案 涉案前鄉長獲交保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爆弊端,彰化地檢署今起訴前鄉長詹木根等11人,因詹木根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羈押期滿,彰化地方法院裁定詹木根150萬元交保,林姓前主秘2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永靖鄉公所辦5處公有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當時鄉長詹木根前後索取近500萬元「開發費」,林姓主秘等3名人員聽從詹指示洩漏招標內容。彰化地檢署偵結,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詹提出求刑12年以上,其餘被告依法處適量之刑。

彰化縣永靖鄉長詹木根今獲交保。聯合報系資料照  

詹木根和林姓前主秘均羈押防止串證和逃亡,今延押屆滿,彰化法院裁定兩人交保。截至目前,兩人均覓保中。

鄉長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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