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教部與國語日報 無捐助關係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國語日報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先前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行政訴訟吞敗確定,教育部再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與國語日報社的捐助法律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語日報社不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請求無理由,判決敗訴。

教育部主張,教育部為推行國語政策,一九四八年要求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以一萬元金圓券、政府全部出資方式籌設國語日報社,並發行創刊號,之後成立國語日報社公司,全由國語會實質經營控制,人事均由國語會指派,資產、資源來自教育部、國語會預算。

教育部認為,國語日報社公司以公產作股,沒有任何私人出資,認為國語日報社是百分之百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並為政府執行公共政策,請求法院確認雙方捐助的法律關係存在。

國語日報社反駁,公司是由方師鐸等十七名發起人出資申請設立,未接受政府撥款、捐助或編列經費,財產均自給自足經營所得,公司人事和業務運作也依循公司章程,未受任何政府機關控制或指示,因此國語日報社為私人捐助的財團法人,與教育部沒有捐助關係存在。

台北地院指出,國語日報縱使源於教育部挹注資金、政府提撥器材成立,但一九四九年間因經費不足,將資產清算後清理債務、資遣員工,因此所注資金已不存在,之後國語日報就未再借用政府房地、資產營運,國語日報董事會成立也未由政府出資。

法院認為,據經濟部查驗意見等資料,國語日報社公司確實由十七名股東於一九五六年二月十八日出資設立,之後公司決議解散,並將公司資產悉數捐給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可見並非由政府捐助而成立。

判決指出,雖然教育部主張國語日報社重大事項均經由國語會常務委員會決議,但組織運作和出資是兩回事,不能就此推定資金來源為政府,認定雙方沒有捐助法律關係。

國語日報 教育部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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