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青/擇偶,尋我

聯合報 雨青
擇偶,尋我。圖/Betty est Partout 

男婚女嫁,新世代青年早拋諸腦後的舊觀念,六年級中生代的我,年輕時尚難以擺脫它的籠罩。

猶記得適婚齡段,親友無不熱心推銷條件不錯的異性,基於好奇,或本於根柢的女嫁觀,我幾乎來者不拒,卻屢屢敗興而返。

家人,是我頻頻挫敗的主因。原本相談融洽,一旦聽及我有位啃老失業的手足,立馬住嘴,屢試不爽。有的結束交談,下回見面遙遙無期,有的寄予同情,好言相慰有朝一日定可找到接納我家人的對象,隱言是「那絕對不是他」。對此,先是埋怨,怨他們勢利、條件論,也怨家人不爭氣,無法令對方認同。多次後我竟不覺產生宿命般的念頭:家人不好只得認命,被人嫌棄是我活該。

多麼弔詭的轉變。當我有怨,表示我對他們抱持的觀念無法苟同,但殘酷的是,他們只不過力行落實普世認定的理想婚嫁觀「門當戶對」,其中的「當對」勢必擴及家庭成員。當我認命,等於妥協這種不平等對待,因為沒有人出生可以選擇家人。

曾經,有一對象得知我的家庭狀況,向我坦承他有位罹患輕度精神疾病的姊姊,話語間彷彿鬆口氣,繼而說出:「這樣也好,可以彼此理解,相互取暖。」先前慘遭多次拒絕,聽到這番話,我當感激涕零,終於覓得同理人,境遇相近,心意相貼。事實不然,我與昔日那些條件論者反應無二,「你可以找到更適合的,但不是我」。當下閃念絕非同他那種相憐的共感,而是雙方家庭都存在難以解決的問題家人,未來面臨的挑戰與負擔將是加乘的,怎能不逃?

拒絕,正是害怕對方家人惹事、添麻煩。試問這樣的我,憑什麼怨懟那些曾經拒絕我的人?不可否認,依循世俗認可的觀念行事,看似安全又有大眾背書,成功有跡可循,失敗也不乏殷鑑,大大降低突發意外與過程中衍生的麻煩,何樂不為?但是,這種俗成觀念也適用於自己嗎?按照大眾約定認同的標準行事沒有錯,只是把自己小看,視作芸芸眾生之一,埋藏自身原有的獨特性,自己究竟想要什麼樣的對象,適合哪種對象,似乎懶得去思考也變得不重要,眼裡只剩世俗條件。

若此,無論是我抑或那些對象,我們一致被社會既定的觀念套牢,深陷某種思維框架中,乍看安全無虞,實質框限自己於世俗價值的牢籠而渾然不知。況且,那些被視為問題人物及其共苦的家人就活該被犧牲,失去追求幸福的權利?當我意識到框架招致的可怕效應,此後不再漫漫找尋婚配對象,轉而尋找自我,思索覓伴的動機與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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